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近期,江口县纪委监委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江口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股股长唐新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唐新江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土地流转证等证书过程中,收受他人巨额好处费,为他人谋取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7月,唐新江被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2.江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副主任科员)吴劲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8年1月至4月,吴劲勇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过程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评审费”名义所送的好处费0.3万元;违规以“差旅费”名义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好处费0.1万元。2018年8月,吴劲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3.凯德街道凯市村党支部党员付胜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8年1月至2月,付胜喜以凯德鹿子董岩石厂生产损坏本组村民房屋为由,伙同该村部分村民采取阻拦运输砂石车辆等方式对该厂实施阻工,妨碍该厂的正常经营秩序。2018年8月,付胜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江口县怒溪镇人民政府工作员刘建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7年7月22日,刘建英以怒溪镇大湾砂石厂损坏其祖坟为由,对该厂进行阻工,妨碍该厂的正常经营秩序。2018年6月,刘建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严守党纪国法,坚守纪律底线,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责任落细实处。正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主动预防、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主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解决我县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释放严查严管的强烈信号,积极营造亲商重商优商环境,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江口县纪委监委
201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