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口县深入开展民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江口县双江街道龙井社区党总支部委员姚黎明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姚黎明负责双江街道龙井社区市盐街片区低保工作期间,未核准该片居民王××户的收入情况,导致王××户在不符合享受城镇低保条件的情况下,被评定为城镇低保对象,享受城镇低保金1.58万元。2018年5月,姚黎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江口县凯德街道明星村党支部书记尹湖江私分公益林管护资金问题:2015年2月,尹湖江在任凯德街道明星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将县林业局下发的公益林管护资金2万元人民币,以森林管护工资名义发放给该村村干部,尹湖江本人得款0.4万元。2018年5月,尹湖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江口县太平镇三沛塘村党支部书记吴方科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底,吴方科在三沛塘村委会报销该村工作用餐和会议生活经费中,安排该村会计龙××与双江镇镇江村山水鱼庄老板结账时,在实际消费1.6万元的情况下以2.1万元与老板进行结账,另0.5万元作为车辆维修和燃油补贴补助给吴方科。2018年5月,吴方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江口县怒溪镇棉花村党支部书记刘汝平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刘汝平在怒溪镇棉花村农村危房改造户评定工作中,未按程序开展评定工作,私自将自己作为危改对象户上报,并于2016年获得危改资金0.5万元人民币。2018年5月,刘汝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坚守纪律底线。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大扶贫”战略的实施开展,深化扶贫领域整治蝇贪行动,继续抓好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