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江口县纪委通报了2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1.江口县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站站长杨鹏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杨鹏在挂职任江口县太平镇党委委员、科技副镇长分管太平镇水务站期间,未认真履职,监管不到位,致使太平镇水务站截留2015年度集镇水费6.2万元私分,该水务站负责人受到党纪重处分。2017年4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杨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江口县怒溪镇教育督管站站长郑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7年6月,郑杰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教职工教育监管不到位,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江口县怒溪镇第二小学出现一名教职工违纪违法行为。2017年8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郑杰受到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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